河南泓卫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泓卫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7民初3901号
申请人:河南泓卫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辰路东、刘庄南街南、河南文化大厦19层1916号房。
法定代表人:卫百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贤,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卫亚辉,男,汉族,1992年8月12日出生,住河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李勤山,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河南泓卫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泓卫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90865.82元,并自愿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90865.82元(以法院网络查控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玲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赵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