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4488号
申请执行人:吉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六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92886641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佳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八路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519260074。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民终7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4488号,执行标的为1006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佳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