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887号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端华路359号附1号、2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2867382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15幢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90542503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7元,由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