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760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瑞华路359号附1号、2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867382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正街26号附6号1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2257984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渝0113民初1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表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3执760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两年内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若超过两年,则丧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涂 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赵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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