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2627号
原告:黄冈市伟丰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州区新港一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MA48Q459X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湖北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州区赤壁大道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00TD3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九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冈市伟丰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冈市伟丰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90元,减半收取42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