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4民初45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1年出生,西安市人,住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被告:***,男,汉族,1972年出生,陕西省渭南市人,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临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绿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被告:陕西秦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陕西绿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秦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