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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诉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4民初45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1年出生,西安市人,住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被告:***,男,汉族,1972年出生,陕西省渭南市人,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临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绿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被告:陕西秦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陕西绿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秦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