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民初18841号
原告: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系广东冠***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喻 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