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执10943号 申请人***,男,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市。 委托代理人游珊珊,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一路4号水贝工业区20栋4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3307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3民初25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向申请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3民初25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71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二、(2019)粤0303执10943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