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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于2023年5月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富池镇大雅村竹林下组后背山占用林地用于修建便道;2023年7月4日,经现场勘测,已占用林地面积0.2291公顷(3.44亩),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限期六个月恢复占用的0.2291公顷(3.44亩)林地植被和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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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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