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顶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晋0802民初5726号 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顶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因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顶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南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