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81执396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沙铸享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联合白金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铸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81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铸享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