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三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0305执1433号 山东三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人仲案字(2021)29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东三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工资59162.6元。 二、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787元。 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