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冀民申字第21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
再审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等37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民二终字第01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未经河北西柏坡法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对合同履行和工程分包及工人工资的发放未尽到监督义务没有事实证据。一二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误工损失和粮油房租费及诉讼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证据,违法法律规定,于法无据。二、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判决再审申请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付连带责任错误。三、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一审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无法出示本案的授权委托书,属于无权代理,一审继续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
本院认为:***雇佣被申请人***等37人为其施工,***应依约发放工资,其一直未向被申请人全额发放工资,被申请人要求***给付所欠工资应予支持。被申请人在停工待业期间所欠粮油费及房租及部分人回家路费也是***造成,***也同意负担这部分费用,故原审判决支持被申请人的该项主张并无不妥。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再审申请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征得发包方同意批准,否则不得分包。再审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公司同意批准,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并约定不得将工程分包第三人。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擅自与***签订工程劳务协议,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脱硫技改钢结构安装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故原审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再审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