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天津世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887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世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福津园9-1-102。
法定代表人:张松,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淑敏,天津满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咏立,天津满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007。
法定代表人:凌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波,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生大道**亿利生态主题公园旱雪****。
法定代表人:张荣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航,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世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黎增堂
审判员  吴春喜
审判员  闫 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冯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