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翔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乙有限公司;北京某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8民初98674号 原告:北京翔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厂家鸿禧路73号1幢1层A273(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3F2T4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茗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16层19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G38N2R。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翔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茗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6年2月10日,原告北京翔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翔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