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1民初16236号 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邦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邦渝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01元,减半收取4850.5元,保全费3070元,共计7920.5元,由原告重庆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林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