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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20936号 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大街60号院TZS0037。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许昌翰远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与天宝路交汇处北侧万象城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25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许昌翰远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