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20936号
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大街60号院TZS0037。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许昌翰远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与天宝路交汇处北侧万象城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25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许昌翰远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