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民初6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2023)京0116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计328233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计328233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露
书 记 员 杜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