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民初6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2023)京0116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计328233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计328233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露 书 记 员 杜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