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9226号
原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被告: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XX号院XX号楼XX层XX。
法定代表人:赵金彪,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北京巨匠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2021年3月2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秦 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孟令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