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25222号
原告:***,女,198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痣斑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北京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40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北京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