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5457号之一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1号院1号楼2**22层1914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5.25元,由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