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维光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5457号之一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1号院1号楼2**22层1914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5.25元,由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