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祖赢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0710号
原告: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南河村张家胡同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L70705594B。
法定代表人:秦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凯,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春来,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祖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新景家园1栋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2UXHK5B。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涿州市。
原告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祖赢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磊胜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高丽丽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崔东阳
书 记 员 张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