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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兰州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城执一字第92号
申请执行人谈虎,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XXXXX。
被执行人兰州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XXXX号。
申请执行人谈虎与被执行人兰州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7日作出的(2013)城民雁初字第2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兰州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谈虎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4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兰州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城民雁初字第20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郑鹏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