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与筑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8民初5020号

原告: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段家营村。

法定代表人:成同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筑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二环南路**东明国际家居****。

法定代表人:倪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

原告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筑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7元(已减半收取)及诉讼保全费5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文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