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12民初4752号
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39557042Y,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沈家弄。
法定代表人:宋孝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开元,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雨轩,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54567143M,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华兴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袁小洪。
被告:***,男,1966年10月30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金坛区。
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章 毓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蔡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