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27民初2752号
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059307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历民,该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与**路交叉口向东4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MA40TTBG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02631.51元的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02631.5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