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27民初2752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059307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历民,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与**路交叉口向东4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MA40TTBG2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豫0327民初275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02631.51元的财产。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厚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