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2539号 原告:**,男,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玥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