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46308号
原告:******无穷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斯市亚欧北路23号11、12幢1**3层31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6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无穷影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现原告******无穷影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穷影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穷影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无穷影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王 婵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