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洛阳凯朗商贸有限公司与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91民初1052号 原告:洛阳凯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洛阳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2#110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凯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洛阳凯朗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洛阳凯朗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