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412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942860626,住所地郑州市金寨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8HOM9L,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区双屿街道**工业区泰力路37号A幢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豫0182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浙江**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此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