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2民初2589号
原告:高银龙,男,198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告: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
法定代表人:晋天春,系公司董事长。
关于原告高银龙诉被告郑州鼎盛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高银龙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银龙撤回起诉。
审判员禹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