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呷哺呷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1003民初1271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于某。 被告:某丙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39D。 法定代表人:刘某。 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某甲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一、二项为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返还原告某甲公司工程款10000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某甲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原告某甲公司已经预交4665元,应予退还原告某甲公司4640元。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