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堆放影响市容物品,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被罚款伍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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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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