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104执103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4民初80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下住房公积金35713.6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