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104执103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4民初80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80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