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104执103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金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4民初80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80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