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金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2023)鲁0783执恢94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286523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81493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审判员*** ?? ?? ?? ?? ??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 ??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