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304执1227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决定非诉执行一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24)陕0304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07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宝陈人社监理字【2023】第2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杨某等27人农民工工资182587元。本院于2024年07月04日立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3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来履行款185226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转付农民工工资款182587元,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2639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宝陈人社监理字【2023】第2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执行完毕,本院(2024)陕0304执122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1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