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创电梯有限公司

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与广东日创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1881民初1605号 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住所地英德市东华镇同乐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日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日创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诉被告广东日创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4.77元,由原告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