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

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达州市创新光电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03执保124号 申请人: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091083787U,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潢溪镇循环经济园区纬五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达州市创新光电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1337839856W,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盛源城市风景D区一单元二楼五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 被申请人:**,男,199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 申请人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达州市创新光电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冻结被申请人达州市创新光电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