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安永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隽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保裁定书
(2020)津0114执保395号
申请人:天津安永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隽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安永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隽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867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隽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324222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