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与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1民初10579号
申请人: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莫城三瑭村里浜路12号1幢。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锡**180号。
法定代表人:*太球。
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诉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过铁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