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与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1民初10579号之一
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莫城三瑭村里浜路12号1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锡**180号。
法定代表人:*太球。
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9779元,由原告常熟垚润布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过铁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