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30执恢182号
***:
***、江苏裕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裕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251206.99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巨猛与被执行人***、江苏裕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苏0830执477号]中,江苏裕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还款人向刘巨猛支付了197645.34元,***同意用上述197645.34元抵充本案债权,扣除后江苏裕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需向***支付11万元(剩余的利息、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法院已执行到位11万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30民初5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