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通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广通电缆有限公司、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403执63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广通电缆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执行江西广通电缆有限公司申请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江西广通电缆有限公司案款215809.0元,承担执行费3137.13元。本院已执行元,尚有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0403执6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