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八局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6191号 原告:***,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被告:中建八局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35、23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 被告:大连三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60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建八局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三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未预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凌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