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德沃重工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思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莱德沃重工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7179号 原告:上海思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德沃重工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莱德沃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飞舟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思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德沃重工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莱德沃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思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季 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