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2执恢1202号
杭州尚林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杭州尚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1022诉前调确12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尚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1022执1406号,后因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2023年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案号为(2023)浙1022执恢1202号。现被执行人三门县花桥镇吴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2执恢120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