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开数科(山东)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某(山东)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民某发明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鲁0505执271号 移送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某。 被执行人:东开数科(山东)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某(山东)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6年2月26日履行完毕本案应付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6)鲁0505执271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