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1180号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与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文龙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2021年5月21日,包商银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未交纳)。
审判员 曹 越
书记员 田琳瑜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